为节约装修费用,周某找来“歪 ”装修公司。不料,装修工人雍某在工作中受伤致残。之后,雍某将装修公司和房主周某一并告上法庭。日前,成华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装修公司负责人和房主连带赔偿雍某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7万元。
2007年7月,周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没有资质的装修工程队负责人杨某装修自家新房。7月22日,装修工人雍某贴墙砖时摔落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杨某和周某在垫付了2.1万元医疗费后,便拒绝再支付费用。无钱继续治疗的雍某将周某和杨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2人共同赔偿其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3万余元。
对此,周某认为自己不该承担责任,因为他已经将全部工程都承包给杨某了。杨某则称,雍某贴墙砖是周某额外叫雍某做的,和装修队没有任何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雇主杨某应该为雇员受伤承担赔偿责任。而作为房主,明知杨某没有装修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还找他装修,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杨某和周某连带赔偿雍某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7万元。
主审法官李海提醒,不少市民为了节省费用,聘请这类“歪”公司进行装修。按法律规定,在这种前提下,一旦第三人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房主就要承担连带责任。(成华法记者蹇易)
